党建工作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范
发布人: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5-11-27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坚持“关口前移”原则,切实强化培养环节“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早发展”。为提高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有效性,学生党支部要实行并加强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三支梯队建设,对三支梯队实行滚动式动态管理。党组织对三支梯队人员要开展经常性的、系统性的教育,要通过对三支梯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分掌握三支梯队人员的思想状况,全面考察其入党动机,在不同层次上为其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并使其及时得到学生党支部的教育、指导和帮助。
(一)教育引导
在新入学的学生中加强教育引导,做好入党启蒙教育。向他们简明扼要地概括介绍中国共产党组织性质和特征,以及党领导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拯救中国、发展中国、富强中国所走过的峥嵘岁月和建立的历史功绩,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认识当代青年追求入党是人生道路的重要选择,并了解如何在争取入党的道路上迈出第一步,启发学生中有进步要求的优秀分子靠近党的组织,了解入党发展程序,并具体指导他们如何写《入党申请书》。
(二)接收入党申请书并派人谈话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新生入学前已提出过入党申请的,且提交入党申请时已年满十八周岁的,申请时间从提交申请之日算起。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其入党要求给予肯定,介绍党的基本知识,说明入党的条件、要求、程序等,同时对其年龄、入党动机和其他情况进行了解。
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入党申请书是发展党员不可缺少的原始材料,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党组织就要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作为发展党员的基础材料。学院党委(党总支)应当将入党申请人信息及时录入到党员信息系统。
(三)开办学院初级党课学习班
组织入党申请人参加学院初级党课学习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学员认真学习党章。通过学习使他们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奋斗目标、现阶段的任务及党员条件及入党程序等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并使其中一部分积极要求入党的学生,在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方面取得较大的进步。
(四)建立第三梯队
第三梯队是参加过学院初级党课学习班学习并且成绩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的入党申请人。
建立党组织与第三梯队的联系。党支部通过团支部和党员与第三梯队保持联系并组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养活动(个别谈话,组织参加党支部、团支部活动等),帮助他们按照党员标准提高思想水平和政治觉悟。
(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委备案
在第三梯队入党申请人中确定第二梯队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应采取团组织推优的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梯队入党积极分子是根据第三梯队入党申请人的表现、党支部意见及团组织推优情况等,由支部委员会经过充分酝酿、讨论确定。
形成第二梯队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在入党申请人档案的基础上加入学院初级党课学习班学习总结和结业证书、团组织推荐材料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材料形成第二梯队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六)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培养教育
第二梯队确定后,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一般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党支部应对培养联系人进行培训,提高其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其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七)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一般以书面形式每季度汇报一次。
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在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的基础上,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他们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可以采取定期与随机考察相结合、民主评议与个别了解相结合、党内与党外考察相结合等方式,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1.政治立场。着重考察他们在近年来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活动中的表现;2.考察思想觉悟。主要看他们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坚信共产主义,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对党忠诚老实;3.考察学习、工作、生活表现;4.考察组织纪律观念;5.考察群众观念;6.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确定第一梯队入党积极分子
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由培养联系人根据掌握的材料介绍考察期至少将满一年的第二梯队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反复酝酿讨论,将基本成熟的第二梯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第一梯队入党积极分子。
(二)支部委员会听取意见后讨论
对第一梯队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除在其所在班级范围内进行群众意见调查外,还应听取导师、辅导员、班主任等的意见)并组织进行公开答辩。支部委员会对通过群众调查及公开答辩的第一梯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发展对象人选。
(三)报党委备案后确定发展对象
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的发展对象人选,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以利于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连续性,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五)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短期集中培训
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学时)。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通过对党章、党史以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的学习,使发展对象了解中国共产党发展的伟大历程、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地位和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纪律、共产党员的标准等,进一步提高发展对象的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坚定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信念和决心,为加入党组织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七)对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处理
对于在校期间未能发展的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在其毕业离校时将材料装入学生人事档案。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支部委员会审查并集体讨论
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之前,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包括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个人经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是否清楚;政审外调材料及其它考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齐备等,经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凡支部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发展对象材料应包括:1.入党申请书;2.院级党课学习班结业证书及党课学习总结;3.思想汇报;4.团组织推优材料(团支部推荐意见和团总支推荐表);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6.校级党课学习班结业证书及党课学习总结;7.《公开答辩评定表》;8.政审外调材料;9.政审综合意见;10.群众调查意见;11. 导师意见(研究生提供);12.成绩单【成绩优良,即:对于个别正直觉悟高、思想素质好、行动上积极并且在其他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在入学以来必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限选课)不及格累计不多于三门次并且补考通过的情况下,根据学院学生整体培养和发展情况酌情考虑。】;13.综合材料(自传);14.《入党志愿书》。
为确保党员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展,需要做进一步的考察:1.对党不忠诚老实,有意隐瞒本人或家庭历史;2.信仰宗教;3.本人或家庭成员历史不清;4.未列入年度发展计划;5.考察不真实,弄虚作假;6.材料不全。
(二)公示
公示对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2.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3.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政治审查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姓名;4.公示起止日期;5.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单位或地区。
公示形式:在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张贴公告,在电子显示栏播放等。
对公示期内接到的反映,党组织要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研究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为党员的,可按预定方案召开支部大会,并在学院党委指派专人谈话时,向发展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发展;经核实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公开处理结果,并在支部大会决议中注明公示情况。
(三)报党委预审
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报党委预审。
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学院党委(党总支)也可进行集中指导。
党支部原则上在学生毕业学年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四)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经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果发展对象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以便接受教育。
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前,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应正式向党支部提出关于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入党和是否同意支部决议草案的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应形成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和公示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含)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要提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通知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要准备好拟发展党员的相关材料。会场要悬挂党旗(一般为4号党旗),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党支部党员发展大会”的会标。
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程序是:1.宣布开会,清点、报告应出席正式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2.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3.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4.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觉悟、思想状况、表现情况、入党动机、培养教育过程等,并对其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表明意见;5.支部委员会汇报对发展对象培养、教育以及政审的情况,提出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6.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助其提高认识,并表明自己的态度;7.与会正式党员对是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进行票决并对支部大会决议分别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8.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草案。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明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基本评价(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优缺点、政审的主要结论、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等),票决情况(包括党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人数以及票决结果)、党支部名称、通过票决日期等;9.发展对象谈自己的感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决心,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也要表明态度;10.列席人员发言。
(五)将有关材料报党委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党委审批。
(六)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应着重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和理解程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等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帮助,提出明确要求,端正入党动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意见,经调查核实属实,但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的问题,在谈话时要明确向发展对象指出,并督促改正。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七)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含)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党委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审批后,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填发《预备党员通知书》。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委员会成员应当同本人谈话,党支部应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并通知本人(下发《预备党员通知书》)。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支部应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他克服缺点,继续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使其早日加入党组织。
(九)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一周内,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十)材料存档
审批后的预备党员材料应由学院党委(党总支)暂时保存,备转正时使用。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及时将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应向预备党员进行增强党性,严格党内生活的教育,讲解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并提出要求,促使其自觉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一般由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
入党宣誓的程序是:1.奏(唱)国际歌;2.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在领誓人逐句领读下,跟读誓词,读完誓词后,宣誓人自报姓名;3.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4.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分别发言。
(三)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可采取现场讲授、在线学习、课后讨论、结业考试等方式进行对预备党员进行校院两级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使他们进一步明确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增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分配给预备党员适当的工作任务,为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创造条件,使他们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中,增强党性,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定期总结、评议、鉴定。预备党员从入党之日起,每三个月采取口头和书面形式向培养联系人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半年进行一次书面的思想总结。党支部每半年要听取一次培养联系人的汇报,并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并实事求是地作鉴定。同时将总结、评议、鉴定记载到《中共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应栏目内。
(四)接收转正申请、征求意见并审查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前 (一般在预备期满前15天左右) ,预备党员应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及书面预备期总结。提出转正申请要坚持自愿原则,如本人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要进行提醒、启发和教育,经教育仍不申请转正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将其《入党志愿书》存入本人档案。
培养联系人提出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培养联系人应及时报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并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转正的意见。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将此意见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支部委员会审查。支委会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培养联系人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预备期期间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公示
公示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党支部拟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定;2.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3.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4.公示起止日期;5.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单位或地区。
公示形式:在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张贴公告,在电子显示栏播放等。
对公示期内接到的反映,党组织要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研究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转正的,可按预定方案召开支部大会,并与预备党员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转正;经核实问题严重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延长预备期或不予转正,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公开处理结果,并在支部大会决议中注明公示情况。
(六)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对拟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研究,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必须先向学院党委(党总支)汇报情况及处理意见,学院党委(党总支)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报。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主要程序是:1.清点、报告应出席正式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会议有效);2.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3.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4.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5.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6.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7.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七)将有关材料报党委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党委审批。
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八)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要做到:1.派人对党支部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主要看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否扎实,党支部讨论其转正的手续是否完备。2.党委应及时召开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审批,无故超过规定时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批准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的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简要列出原因,书记签名、党委盖章。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
(九)党委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审批后,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填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委员会成员应当同本人谈话,党支部应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并通知本人(下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党支部要具体地向其说明延长的原因,帮助其正确认识,努力改正缺点,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延长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转正手续和工作程序同前。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转为正式党员(党龄从延长的预备期满算起);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得再次延长预备期。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关系到预备党员的政治生命,一定要有事实根据,理由要充足,并要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只是说明其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党组织仍要关心他的进步,一旦具备条件,可以重新入党。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
(十)材料存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保存。
五、发展党员年度计划的确定与执行
(一)发展党员年度计划的确定
党支部每年11月份要在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第二梯队进行逐个分析,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程度,确定列入发展党员年度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然后在其所在班级内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得到广大党员群众认可,方可正式列入发展计划。发展计划可按照计划发展人数的100%—120%提出,并排列顺序。发展计划提交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发展党员年度计划的备案
学院党委(党总支)每年12月将发展计划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学校党委组织部有权就发展计划的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发展党员年度计划的执行
发展党员计划一经逐级审查通过,党支部要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或发现有重大偏差,要及时报告。党支部每年3月、9月可对发展计划进行—次调整,将个别因情况变化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暂缓列入第一梯队,并报学院党委(党总支)。经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通过后执行,同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一)学院党委(党总支)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每半年自查一次。学校党委组织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每年检查一次,并进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学院党委(党总支)工作考核和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学院党委(党总支)每年应当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三)学院党委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四)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为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五)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其它
(一)本工作规范如有与党章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不相符之处,应以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