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实施细则
发布人: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5-11-27
团发〔2013〕10号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实施细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忠实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使我校推优入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入党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推优质量的原则
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要对推优的质量负主要责任,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优意见,及时讨论研究。
(二)自下而上的原则
团支部是推优的基本单位,并广泛征求团员、群众的意见。团总支应以团支部的推荐意见为依据,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做出推荐决定。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团支部和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须暂缓推荐,待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行讨论。
(四)党团组织衔接的原则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各级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考察工作情况,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有关党组织的意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建议,力求使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协调起来。
(五)推优与培养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要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上。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团员的特点及成长规律,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有的放矢,讲求实效。
二、推优入党的条件
(一)推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完成院级党课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我校在籍优秀团员。
2.遵守国家法律、团的章程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4.积极参加主题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活动,积极承担社会和班团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6.入学前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全面考察,培养考察时间可以累积计算。
(二)具备以上条件并有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受校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支部的主要骨干。
2.受校级(含)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
3.在校级(不含)以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及艺术展演、大学生运动会等中取得优秀成绩。
4.在校风学风建设和共青团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团员学生干部。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或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凡是有以下情况者,不予推荐:
1.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2.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称职的团员学生干部。
3.团员不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内活动、不按时缴纳团费、不接受团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
4.凡在推荐后受到各种纪律处分或不再符合推优入党条件者,取消推优入党资格。
三、推优入党工作程序
(一)推优时间。定期开展推优入党工作,一般为每学期一次,分别是4月和11月。
(二)推优途径。推优包括两个途径,一是基层团支部推优,二是团总支推优。对于通过团总支直接推荐的候选人,也要通过支部团员评议,评议赞同票不足实参会人数三分之二的,不能作为推优候选人。
(三)推优人数。由院(系)团总支与党支部在综合考虑党员发展的工作需要和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人数基础上共同确定。
(四)推优程序。
1.团支部从第三梯队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符合推优基本条件的人员,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在广泛征求团总支、支部团员、班主任、辅导员等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推优评议大会。
2.按照团总支统一安排,经与党支部沟通,由团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推优评议大会,对符合推优基本条件人员进行评议。到会团员人数应超过支部团员(党员应以团员身份参会)总数的五分之四,否则会议无效,需重新召开大会。党支部须委派一名正式党员参会。推优评议大会具体流程如下:
(1)团支部介绍符合推优基本条件的第三梯队入党积极分子及具有优先推荐资格的人员情况;
(2)党支部委派一名正式党员参会向团支部团员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第三梯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入党申请书递交时间、思想汇报递交情况、参加活动情况等);
(3)支部团员根据推优入党条件对符合推优基本条件的第三梯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赞同票应当超过实参会人数三分之二。团支部委员会根据考察情况,参照推优评议结果,讨论确定推荐对象并认真填写《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推优入党推荐表》和《关于推荐某某同学为第二梯队入党积极分子的团支部意见》(简称团支部推荐意见),报团总支审定。
3.团总支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了解推优对象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并做进一步考察审核(可再次征求团员、班主任、辅导员等的意见)。同时将推优对象基本情况公示一周。团总支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及公示结果,召开团总支委员会讨论确定推优对象。并在《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推优入党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同《团支部推荐意见》一并提交党支部审定,并将推荐名单上报党总支备案。
4.党支部要充分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确定第二梯队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入党材料归入党员组织材料中。
未经过推优入党程序的团员不能确定为第二梯队入党积极分子。
5.党团组织同时负有对推优对象培养、教育的责任。要注意对推优对象培养的连续性。在确定发展对象前,党支部应向团支部再次征求确定某某同学作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对于思想道德滑坡、学习成绩下降、工作热情减退的推优对象,团组织有权向党支部建议暂缓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四、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核
各级党团组织要努力加大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力度,要有意识地给推优对象分配任务,使其在工作中尽快成熟,确保推优质量。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与培养人联系,汇报思想,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培养人每季度应对入党积极分子各方面的表现(含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进行总结,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并向党支部进行汇报。对基本符合入党条件的,向党支部提出发展推荐意见;对条件尚未成熟的,及时指正,限期整改,加强教育,促使其尽快成熟。入党积极分子要认真参加校级党课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并通过相关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一)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学习成绩不佳;
(四)超三个月不交思想汇报;
(五)无故不参加党团支部活动;
(六)不求上进,态度消极,经教育后仍不改正。
五、推优入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推优入党工作要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团总支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校党委组织部指导推优入党工作;校团委负责此项工作的部署、检查、监督和总结。
(二)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对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学生干部要重点培养、教育。
(三)各级团组织要注重培养选拔学生党员担任团干部,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要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团员青年积极申请加入党组织;要从新生入学时就开始抓紧做好推优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早考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优入党工作规划,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程序做好推优入党工作,避免“走过场”,克服形式主义,切实将推优工作落到实处。
校团委负责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解释。
附件: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推优入党推荐表
共青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委员会
中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7月12日
附件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推优入党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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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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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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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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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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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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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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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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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团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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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考察培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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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考察情况;另须填写团支部大会评议得票情况,例如:应到会30人,因事因病请假2人,实到会28人,赞成26票,反对1票,弃权1票) 团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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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 见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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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意 见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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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意 见 |
团总支书记签字: (加盖团总支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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