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九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0-09-03

校内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为做好第九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第九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0名。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评选当年在35周岁以下(198571日后出生)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内在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成就和贡献。本届评选表彰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倾斜。

  三、推荐方法和程序

  (一)单位提名

  经学校党委研究后,确定本单位的提名人选,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提名人选。

  各提名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推荐人选需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二)系统推荐

  在学校提名的基础上,市委教育工委汇总各高校推荐名单并对提名人选进行初审,对提名人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经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后,确定推荐候选人人选名单,提交评选工作办公室。

  (三)评审表彰

  1.评选工作办公室汇总全市推荐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参评人选,提交“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学科分组进行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

  2.评选工作办公室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表彰人选后,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署名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逾期或匿名不予受理。

  3.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局与市人力社保局会签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表彰。“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获奖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通过组织遴选或个人自荐方式申报,个人网上填报截止时间96日,各院级党组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符合要求人员的申报工作(注意个人网上填报截止时间)。

  四、申报材料报送

  第九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采用网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系统打印生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材料

  各单位、个人需使用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通过北京人才工作网(bjrcgz.gov.cn)注册、登录“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 按照要求和提示填报信息,并将填报数据通过系统提交上级单位审核。个人及各提名单位通过网上系统上报材料至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通过网上系统上报材料至评选工作办公室。

  个人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96日,各提名单位提交数据截止时间为918日,各推荐单位提交数据截止时间为925日。

  (二)纸质材料

  评审工作办公室在综合评审会议前组织专家通讯评审,通讯评审通过人员需提交纸质材料。(通过人员名单和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纸质材料包括:

  1.《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推荐评选工作报告》(一式一份,推荐单位起草)

  2.《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由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导出)

  3.《征求意见表》(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或企业负责人的,需提供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其他推荐人选不需提供

  4.《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候选人推荐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推荐书由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导出,附件需按照系统默认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相应封面和目录)

  5.《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两份,拟表彰人选提供)

  以上材料需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公章。报送材料内容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问题,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毋政印

  联系电话:82426803

  办公地址:小营校区3号办公楼237房间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4000121860

  QQ:800048345

  附件:1.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人才通〔2020〕2 号

  2.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党委组织部

2020 年 9 月 3 日


附件:
P020200903571026280768.pdf
P02020090357102618829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