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级干部报告兼职情况的通知

发布人: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0-09-25

  处级干部:

  根据领导干部兼职工作相关要求,领导干部在社团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企业、国际组织)兼职必须到党委组织部履行兼职审批手续,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方可兼职。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对于违规兼职、违规取酬及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兼职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继续兼职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兼职不得超过2届;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年。

  领导干部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干部本人必须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并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予以说明。

  下半年,上级将开展领导干部兼职工作专项检查,请有兼职的处级干部于2020928星期一前将个人兼职情况报告表交至党委组织部。如个人兼职情况发生变化,请1个月内将变化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毋政印 82426803 三号办公楼 237 房间

  附件:处级干部兼职情况报告表模板

  党委组织部

2020 年 9 月 22 日

   

  


附件:
P02020092532377862631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