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关于开展学校“五个环境建设”先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1-05-14
各院级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校党委决定,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学校党委名义表彰学校“空间环境建设”先锋、学校“办学环境建设”先锋、学校“育人环境建设”先锋、学校“治理环境建设”先锋、学校“情感环境建设”先锋(以下简称学校“五个环境建设”先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功绩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扎实做好学校“五个环境建设”先锋评选表彰工作。通过表彰,充分展示全校先进典型的精神风范,充分展示广大师生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推动全校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人心、鼓舞士气;激励广大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五个环境建设”,大力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信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统筹与组织实施。
组 长:王传亮、王永生
副组长:周志成、王秀彦、陈清华
成 员: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三、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
(二)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名额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为100名。
四、评选条件
学校“空间环境建设”先锋的基本条件: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秉承“建最好的大学,做最好的自己”的发展共识,主动投身“五个环境建设”,致力于建设庄重典雅、智能宜人、有艺术风格、充满文化感的空间环境,在新校区建设、新校区搬迁,优化现有校区功能、挖掘现有校区空间,拓展网络空间、建设智慧校园以及校园文化环境构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学校“办学环境建设”先锋的基本条件: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秉承“建最好的大学,做最好的自己”的发展共识,主动投身“五个环境建设”,致力于建设以工为主、多科并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有利于学术发展、创新和服务社会的办学环境,在强化信息特色、学科专业建设、申报博士点、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服务国家和首都战略需求、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学校“育人环境建设”先锋的基本条件: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秉承“建最好的大学,做最好的自己”的发展共识,主动投身“五个环境建设”,致力于建设以学生为本,立德树人,全员参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的育人环境,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三全育人”格局、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师发展导向和学生成长成才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学校“治理环境建设”先锋的基本条件: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秉承“建最好的大学,做最好的自己”的发展共识,主动投身“五个环境建设”,致力于建设和谐稳定、有序活泼、公正公开、依法治校、充满民主与法治精神的治理环境,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校,落实制度“废改立”工作,健全内部治理体系,深化综合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校园氛围,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学校“情感环境建设”先锋的基本条件: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秉承“建最好的大学,做最好的自己”的发展共识,主动投身“五个环境建设”,致力于建设崇尚勤信、宽容善意、互相欣赏、团结协作,倡导成人之美、充满人文精神的情感环境,在倡导“和而不同”和“四美”理念、培育大学精神、传承优秀文化、打造文化精品、保障师生权益、凝聚师生力量以及关心关爱离退休老同志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工作步骤
以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差额推荐的方式开展。
(一)启动(5月12日前)
学校党委制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二)推荐(5月28日前)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师生进行推荐,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学校“五个环境建设”的推荐人选不能交叉。
1. 按照院级党组织推荐限额,各单位召开会议提出学校“五个环境建设”先锋推荐对象。
2.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各单位的推荐情况,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对推荐对象进行政治、师德把关的基础上,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院级党组织会议,按照学校党委推荐限额(见附件1),研究确定“五个环境建设”先锋推荐对象,并进行排序。
3.学校领导根据实际掌握情况,在全校范围内提名推荐学校“五个环境建设”先锋(每名校领导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名单后将提名推荐对象反馈给其所属的院级党组织。
4.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后,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对象,并于5月28日(周五)下午5:00前将推荐和审批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需要排序)、推荐对象工作或活动照(1张,只需电子版)等纸质版一式9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纸质版材料送交至小营小区3号办公楼240,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zb@bistu.edu.cn)。
(三)审核(6月5日前)
1.党委组织部汇总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对象,并向纪委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征询意见。
2.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各院级党委负责人关于本单位建议表彰名单的情况汇报,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考虑政治素质、廉洁自律、事迹表现、结构分布、实际影响等因素,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四)公示(6月12日前)
对拟表彰对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决定(6月19日前)
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公示情况,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学校党委印发表彰学校“五个环境建设”先锋的表彰决定。
(六)表彰(7月1日前)
在学校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学校党委对学校“五个环境建设”先锋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推荐条件,严肃工作纪律。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注重向基层一线和工作任务重的领域、战线适当倾斜,切实发挥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全面考察了解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在人选推荐过程中,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审查把关,确保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要严肃纪律要求,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遵守保密要求,防止引发舆情。
(二)加强学习宣传,发挥示范激励作用。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学校党委的评选表彰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师生,调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要注重把表彰对象的事迹宣传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各项活动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统筹谋划、推进落实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突出实效性和导向性,充分展现学校先进典型的业绩贡献和精神风范,切实激励和动员广大师生积极进取、攻坚克难、接续奋斗,努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联系人:程进(82427100) 谌兵(82426898)
附件:
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五个环境建设”先锋名额分配表
2.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五个环境建设”先锋推荐和审批表
3.推荐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五个环境建设”先锋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P02021051438171738337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