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1-05-14

各院级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市委的有关规定和部署要求,学校党委决定,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学校党委名义表彰学校优秀共产党员、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学校“两优一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功绩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扎实做好学校“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通过表彰,充分展示全校先进典型的精神风范,充分展示全校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推动全校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人心、鼓舞士气;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五个环境建设”,大力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信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统筹与组织实施。

  组  长:王传亮、王永生

  副组长:周志成、王秀彦、陈清华  

  成  员: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三、表彰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7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原则上30个,优秀共产党员标兵10人(从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评选)。

  四、评选条件

  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推荐对象是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正式党员,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学校各项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条件:推荐对象是院级党组织、党支部的书记(不包括副书记),其中学生党支部书记需担任书记职务一年以上、其他书记需担任书记职务两年以上,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党章,认真落实党中央、市委及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带头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抓班子带队伍能力强、统筹协调能力强、推动发展能力强,有干劲、会干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他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推荐对象是基层党组织副书记、委员,机关党务工作干部,组织员,党务秘书,从事党建工作的辅导员等(不包括基层党组织书记),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党章,认真落实党中央、市委及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热爱党务工作,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积极探索新时代党务工作的方法路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推荐对象是学校的院级党组织或党支部(其中院级党组织在近三年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中均需进入前70%),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五、工作步骤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差额推荐的方式开展。

  (一)启动(5月12日前)

  学校党委制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报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备案。

  (二)推荐(5月28日前)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支部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学校优秀共产党员、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能交叉。

  1.党支部(含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按照院级党组织推荐限额,提出学校“两优一先”推荐对象。

  2.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所属各党支部的推荐情况,在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并推荐对象进行政治、师德把关的基础上,召开院级党组织会议,按照学校党委推荐限额(见附件1),研究确定“两优一先”和优秀共产党员标兵(每个院级党组织推荐1名)推荐对象,并进行排序。

  3.党委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掌握情况,在全校范围内提名推荐学校“两优一先”(每个党委职能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名单后将提名推荐对象反馈给其所属的院级党组织。

  4.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后,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对象,并5月28日(周五)下午5:00前将推荐和审批表(附件2-3)、汇总表(附件4-7,需要排序、推荐对象工作或活动照(1张,只需电子版)等纸质版一式9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纸质版材料送交至小营小区3号办公楼240,电子版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zb@bistu.edu.cn)。

  (三)审核(6月5日前)

  1.党委组织部汇总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对象,并向纪委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征询意见。

  2.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各院级党委负责人关于本单位建议表彰名单的情况汇报,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考虑政治素质、廉洁自律、事迹表现、结构分布、实际影响等因素,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四)公示(6月12日前)

  对拟表彰对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决定(6月19日前)

  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公示情况,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学校党委印发表彰学校“两优一先”的表彰决定。

  (六)表彰(7月1日前)

  在学校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学校党委对学校“两优一先”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推荐条件,严肃工作纪律。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注重向基层一线、工作任务重的领域以及学生适当倾斜,切实发挥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全面考察了解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在人选推荐过程中,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审查把关,确保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要严肃纪律要求,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遵守保密要求,防止引发舆情。

  (二)加强学习宣传,发挥示范激励作用。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把学校党委的评选表彰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和每一名党员,调动广大党员和党支部积极参与。要注重把表彰对象的事迹宣传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各项活动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统筹谋划、推进落实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突出实效性和导向性,充分展现学校先进典型的业绩贡献和精神风范,切实激励和动员广大党员积极进取、攻坚克难、接续奋斗,努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联系人:程进(82427100) 谌兵(82426898)

  附件:

  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两优一先”推荐名额分配表

  2.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两优一先”推荐和审批

  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4.推荐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汇总表

  5.推荐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书记)汇总表

  6. 推荐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他党务工作者)汇总表

  7.推荐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P02021051438194909222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