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工作提示
发布人: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1-10-20
根据上级的通知要求和会议精神,现就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如下提示:
1.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密结合“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活动,推动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尤其要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十四五”发展规划主动担当作为,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积极推动基层党支部与村(社区)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和红色“1+1”活动,已经共建的党支部在今年内至少共同开展一次“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主题的党日活动。
2.进一步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党员要深入基层一线、广大师生,察访民情民意,精准有效办实事;要开展岗位学雷锋活动,建立党员先锋岗、责任区,推行设岗定责、承诺践诺,教育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办实事;提倡待党员徽章、亮党员身份、当先锋模范,围绕疫情防控、立德树人、重大工作等需求,结合自身实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走在前、作表率,带头为群众办实事。
3.进一步提升为群众办实事质量水平。要围绕学校发展大局,
突出重点群体,聚焦民生领域,从师生的急难愁盼出发,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及时推进实事清单,跟进工作进度,不断提升为群众办实事的质量水平。要联系工作实际和职能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努力破解师生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硬骨头”问题。
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为群众办实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轨道。
4.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夯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贯彻到基层、落实到实处。要把实践活动作为锻炼培养、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途径和考核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准。要加强宣传引导,近期要突出报道为群众办实事情况,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反映实践活动实际成效。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汇总本单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关情况,并及时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将对实践活动相关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张培硕 联系电话:82426898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