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领导干部兼职、出国(境)管理典型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1-10-22

各院级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通报领导干部兼职、出国(境)管理典型问题的通知》(京组通〔2021〕35号)相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典型问题

  1.个别退休市管干部违规兼职取酬。

  典型问题(1)3家市管企业4名退休领导人员存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相关线索均已移交市纪委。(2)某单位1名退休市管干部在某网站担任执行主编并按月领取稿费未经组织部门批准也未向所在单位报告组织多次与其谈心谈话但其拒绝接受组织意见已被市纪委立案审查。

  政策规定兼职期间个人不得领取兼职单位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2.部分单位存在未经审批兼职问题。

  典型问题(1)某单位6名在职处级干部和1名退休处级干部 未经审批在社会组织兼职4名退休处级干部未经审批在企业兼 职。(2)某高校曾被市委巡视指出12名处级干部在社团、企业兼职的审批时间晚于实际兼职时间涉嫌“未批先兼”问题自查发现仍存在未经审批兼职问题。(3)某区2名在职处级干部和7名退休处级干部未经审批在社团兼职。(4)某区19名处级干部未经审批在社团兼职2名处级干部兼职无法找到原始审批材料。

  政策规定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社团、企业等兼任职务 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

  3.有的干部兼职超过年龄界限。

  典型问题由于社团未能按期换届导致有的干部达到70周岁后仍兼任职务。

  政策规定退(离)休干部在社团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 岁兼职不超过两届。

  4.有的单位干部违规到企业兼职。

  典型问题某单位2名退休干部未经审批分别到私营企业担 任出纳、财务总监职务。

  政策规定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到企业工作的除经批准受聘 为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可按兼职对待外,其他情况一般按任职对待应按照规定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

  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典型问题

  1.个别退休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不到位。

  典型问题(1)某单位1名退休市管干部因私证件未交组织人 事部门保管且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情况(2)某区1名退休市管干部于2018年10月经审批出国旅游原定于2019年上半年回国之后延期未归后因疫情原因滞留美国。

  政策规定党员干部申领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以及每次因私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 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和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局级 退(离)休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各区局级单位党委(党组)审批其中有市委主管部委的由主管部委审批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有的干部违规因私出国(境)。

  典型问题(1)某单位5名干部未经组织审批擅自因私出国 (境)16名干部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日期行程。(2)某高校8名干部因私出国(境)时间与审批时间不完全一致。(3)某高校2名干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旅游路线。

  政策规定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 批。经批准后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必须及时向组织报告。

  3.个别单位干部违规持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

  典型问题某企业干部持因私证件执行公务问题禁而不止曾被巡视指出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境)办理公务情况突出接受十二届市委第十轮巡视时被指出问题整改不到位上次巡视以来中层领导人员持因私证件出国(境)办理公务的现象不降反升。

  政策规定公费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用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严禁以时间紧迫、程序复杂、费用为外方或项目经费负担等理由规避因公出 国(境)任务审批和证件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各院级党组织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兼职、出国(境)管理工作相关制度规范,切实做到以上率下、压紧压实责任。

  二是进一步落细相关要求各院级党组织须将典型案例和兼职、出国(境)管理制度要求传达到院级党组织所辖每位领导干部,切实提高干部接受监督管理的思想自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照执行,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是进一步开展自查。

  (一)兼职管理方面:领导干部要对照兼职管理规定深入开展自查,严格自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兼职,审批不规范,超数量兼职,超届数、年限兼职,兼职换届未经审批,违规兼职取酬未落实“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干部本人必须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党委,并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予以说明”等要求。

  (二)出国(境)管理方面:领导干部严格自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违规私自出国(境)情况,未落实“因公出国(境)的领导干部在回国(境)后7天内,须将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由国交处统一保管处理;因私出国(境)的领导干部在回国(境)后10天内,必须将所持因私出国(境)的证件及时交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请院级党组织将本单位自查情况统计表于10月29日(星期五)12:00报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毋政印  82426803

  地址:清河小营校区3办237房间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