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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领导干部兼职、出国(境)管理典型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1-10-22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通报领导干部兼职、出国(境)管理典型问题的通知》(京组通〔2021〕35号)相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典型问题
1.个别退休市管干部违规兼职取酬。
典型问题:(1)3家市管企业4名退休领导人员存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相关线索均已移交市纪委。(2)某单位1名退休市管干部在某网站担任执行主编并按月领取稿费,未经组织部门批准也未向所在单位报告,组织多次与其谈心谈话,但其拒绝接受组织意见,已被市纪委立案审查。
政策规定:兼职期间个人不得领取兼职单位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2.部分单位存在未经审批兼职问题。
典型问题:(1)某单位6名在职处级干部和1名退休处级干部 未经审批在社会组织兼职,4名退休处级干部未经审批在企业兼 职。(2)某高校曾被市委巡视指出12名处级干部在社团、企业兼职的审批时间晚于实际兼职时间,涉嫌“未批先兼”问题,自查发现仍存在未经审批兼职问题。(3)某区2名在职处级干部和7名退休处级干部未经审批在社团兼职。(4)某区19名处级干部未经审批在社团兼职,2名处级干部兼职无法找到原始审批材料。
政策规定: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社团、企业等兼任职务 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
3.有的干部兼职超过年龄界限。
典型问题:由于社团未能按期换届,导致有的干部达到70周岁后仍兼任职务。
政策规定:退(离)休干部在社团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 岁,兼职不超过两届。
4.有的单位干部违规到企业兼职。
典型问题:某单位2名退休干部未经审批分别到私营企业担 任出纳、财务总监职务。
政策规定: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到企业工作的,除经批准受聘 为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可按兼职对待外,其他情况一般按任职对待,应按照规定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
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典型问题
1.个别退休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不到位。
典型问题:(1)某单位1名退休市管干部因私证件未交组织人 事部门保管,且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情况。(2)某区1名退休市管干部于2018年10月经审批出国旅游,原定于2019年上半年回国,之后延期未归,后因疫情原因滞留美国。
政策规定:党员干部申领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以及每次因私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 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和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局级 退(离)休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各区局级单位党委(党组)审批,其中有市委主管部委的由主管部委审批;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有的干部违规因私出国(境)。
典型问题:(1)某单位5名干部未经组织审批擅自因私出国 (境),16名干部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日期行程。(2)某高校8名干部因私出国(境)时间与审批时间不完全一致。(3)某高校2名干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旅游路线。
政策规定: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 批。经批准后,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必须及时向组织报告。
3.个别单位干部违规持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
典型问题:某企业干部持因私证件执行公务问题禁而不止,曾被巡视指出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境)办理公务情况突出,接受十二届市委第十轮巡视时被指出问题整改不到位,上次巡视以来中层领导人员持因私证件出国(境)办理公务的现象不降反升。
政策规定:公费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用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严禁以时间紧迫、程序复杂、费用为外方或项目经费负担等理由规避因公出 国(境)任务审批和证件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各院级党组织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兼职、出国(境)管理工作相关制度规范,切实做到以上率下、压紧压实责任。
二是进一步落细相关要求。各院级党组织须将典型案例和兼职、出国(境)管理制度要求传达到院级党组织所辖每位领导干部,切实提高干部接受监督管理的思想自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照执行,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是进一步开展自查。
(一)兼职管理方面:领导干部要对照兼职管理规定深入开展自查,严格自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兼职,审批不规范,超数量兼职,超届数、年限兼职,兼职换届未经审批,违规兼职取酬,未落实“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干部本人必须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党委,并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予以说明”等要求。
(二)出国(境)管理方面:领导干部严格自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违规私自出国(境)情况,未落实“因公出国(境)的领导干部在回国(境)后7天内,须将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由国交处统一保管处理;因私出国(境)的领导干部在回国(境)后10天内,必须将所持因私出国(境)的证件及时交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请院级党组织将本单位自查情况统计表于10月29日(星期五)12:00前报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毋政印 82426803
地址:清河小营校区3办237房间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