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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党费收缴 使用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5-11-27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费收缴

(一)党费交纳额度

1.在职干部、职工党员党费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党费交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党费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减去生活补贴部分为计算基数。党费交纳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在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3.本科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元。

(二)党费交纳要求

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机关党委、各党总支(以下简称党总支)应按规定时间及时收缴并上交党费。

(三)党费上缴与划拨

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25%上缴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每季度由财务处从银行转帐。党员交纳党费的25%由学校党委统一调配,50%划拨给党总支,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75%划拨给离退休党总支,党总支按党费使用范围经审批后自主使用。

二、党费使用

(一)使用原则。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资源下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费的使用要符合开支范围,严禁挤占挪用,报销时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不符合使用范围的(如餐饮、礼品、福利等)一律不能动用,不能以任何名义到旅游景点消费。

三、党费管理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全校的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处统一进行收支核算。

(一)单独核算。每年年初,党委组织部将党费收缴的一定比例划拨到党总支。财务处为党总支设立党费项目编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专人负责。党委组织部、党总支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三)严格登记。党委组织部、党总支均要建立《党费使用记录簿》,严格审核登记党费开支明细。

四、审批管理

(一)划拨党总支使用的党费

1.使用额度1000元以下的,由党总支书记同意后使用;1000元(含)以上的,须经党总支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使用。使用额度较大的( 1万元(含)以上),会前应与党委组织部部长沟通,如外出活动事前还须向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请。

2.报销时须经党总支书记签字并经学校有关负责人同意:使用额度1万元以下,由党委组织部部长签字同意;1万元(含)-3万元由党委组织部部长、主管组织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签字同意;3万元(含)以上由党委组织部部长、校党委书记签字同意。经党总支委员会议集体讨论的须附会议记录复印件,如外出活动的须附活动相关材料。

(二)留存学校党委使用的党费

1.使用额度1万元以下,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同意后使用;1万元(含)-3万元须经党委组织部部长、主管组织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同意后使用;3万元(含)以上由党委组织部部长、校党委书记同意后使用。

2.报销时须经学校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使用额度1万元以下,由党委组织部部长签字同意;1万元(含)-3万元由党委组织部部长、主管组织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签字同意;3万元(含)以上由党委组织部部长、校党委书记签字同意。

对于党费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问责制,实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

五、监督检查

(一)定期公示。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党支部每年年底须向本支部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并报党总支备案;党总支须定期检查本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年底向本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公布,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在党总支换届时在党员大会上报告,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底须向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报告(或书面报告),接受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二)检查考核。党总支应对党费的使用支出严格审核,加强管理。学校党委组成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审查小组,在党总支自查的基础上定期对党总支进行审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处级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之一。

六、党费的借款及报销等手续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七、直属党支部的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