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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发[2016]62号中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09-26

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政领导干部外出的管理工作,严肃组织纪律,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的程序,根据《关于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办字〔2011〕1号)和《关于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京办字〔201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外出,应按照本制度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本制度所指的党政领导干部是我校现职校级党政领导;党政管理部门、直属机构、群团组织、教学单位的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因出差、出访、学习、考察或因病、因事离岗或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离京等。

    第二条 校级党政领导外出,应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要求,向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报备,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相关外出报备手续。校级副职领导外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应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报告;副校长应事先向校长请假报告。

    第三条 处级领导干部外出,应提前3天请假和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外出。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出活动(或会议)时,应由活动(或会议)召集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统一请假和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第四条 处级领导干部外出离京或在京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含3天),需填写《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审批表》(见附件),说明外出请假事由和离岗、返岗时间。学校党政管理部门、直属机构、群团组织的部门正职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审核,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副处级干部由本部门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第五条 处级干部在京请假3天以内,党政管理部门、直属机构、群团组织的正处级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应事先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副处级干部应事先征得本部门或本单位处级正职同意。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党政正职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因工作需要确需同时外出的,需经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指定代管工作的领导,将工作做出安排后,由其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党政正职同时请假时应一并将工作代管情况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确定出国(境)时间后,按有关程序报告。

    第八条 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24小时能随时取得联系,不允许出现失联和通讯联系不畅的情况。领导干部通讯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相关校领导和党委组织部。

    第九条 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返校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销假。若因故需逾期返校,应按前述规定进行报批。

    第十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按时返岗,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研究后提出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请假报告制度同时废止。

校党发[2016]62号中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pdf
校党发[2016]62号审批表附件1、2.doc